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办发〔2011〕27号)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为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14日
苏州市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根据人事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苏人发〔2004〕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市组织人社部门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主管机关,主要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备案审核和监督等工作。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
第二章 招聘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公开招聘方式应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