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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八条 省公路局结合各市交通局(委)对建设项目的各类专项检查和省级检查、考评等情况,分别对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全面综合考评,提出年终考评意见,由省厅通报年度考核结果。省级检查、考评工作由省公路局组织,考评人员由省厅、省公路局、厅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

  第九条 考核将对照年度考核目标,结合检查情况,对建设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基本建设程序、信用动态管理、合同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标化工地管理、资金管理和政策处理等七个方面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第十条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一)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建设任务;
  (二)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全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四)瞒报、谎报有关工程安全及质量事故,或发生影响较大的安全、质量事故的;
  (五)当年项目建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被确认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机关处理的;
  (六)发生恶意拖欠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第十一条 考核评分根据考核分项内容设置分值:组织机构设置20分、基本建设程序20分、信用动态管理5分、合同管理27分、标化工地管理10分、资金管理10分和政策处理8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一)组织机构设置(20分)。
  对建设单位组建的合法性、单位部门设置、人员配置、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单位人员管理、机构运转的专业性和高效性等进行考核、评分。
  (二)基本建设程序(20分)。
  对工程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环评、水保等各专项审批情况,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招标情况,设计变更数量及设计变更报批是否及时等情况,项目交(竣)工组织情况以及项目资料报送情况等进行考核、评分。
  (三)信用动态管理(5分)。
  对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信用动态管理台帐,每年度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是否客观、公正等进行考核、评分。
  (四)合同管理(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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