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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成农办〔2011〕77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川农业函〔2011〕258号)精神,我委将对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主要工作开展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包括: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体系建设情况、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培训情况、合作社建设情况等(见附件1)。

  (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土地流转情况、土地纠纷仲裁建设情况(见附件2)。

  (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制度建设情况、财政奖补实施情况(见附件3)。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包括: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和会计处理程序规范情况、会计委托代理情况、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机制建立情况、机构和财会人员情况、审计监督情况(见附件4)。

  二、检查要求和时间

  这次检查是对近年来我市农经工作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各区(市)县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检查内容完成自查(自查数据截止2011年6月底),填写检查表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既要有面上的基本情况,又要有典型事例,报告质量将作为衡量和考核各区(市)县农经工作的主要依据。各区(市)县自查表(附件1到附件5)和自查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请于6月17日前报我委集体经济处。我委将组织抽查,7月中旬省农业厅将派督查组来我市抽取2个县、每个县2个乡、2-3个合作社进行督查。

  三、检查方式和内容

  抽查和督查都采取座谈、走访、查阅文件资料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1、在办公现场查看:章程(要素齐全)、财务制度(是否遵照财政部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建立成员账户)、收益分配制度(是否把盈余的60%以上分配给成员)、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2、在生产现场查看:标准化生产现场、种养殖设施设备、仓储设施。3、与成员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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