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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评估总结已开展的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预控的意见与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1年11月28日前报省厅。
  省厅将对本年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整治工作不力且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和地区要求限期整改,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纳入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中,并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防范坍塌事故的措施和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省厅成立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厅长为组长,相关处室、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质监局,具体负责整治活动各阶段工作的安排、检查和总结等。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和工作职责,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节点落实。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工程建设特点,梳理辖区内施工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工程项目和施工环节,集中治理、重点突破、标本兼治、抓出成效。同时要加强重点时段、敏感时期的隐患排查和应急值守,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形成制度。
  (三)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规范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与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制度,完善标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有序推进。
  (四)加强考核,强化监管。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考核内容,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停工整改,组织专项验收,并实行重大隐患问责制;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交流,开展宣传教育。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活动开展动态,定期分析研究,加强横向交流,组织区域性交流,加强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指导。要做好跨行业的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共同研究,形成合力,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可组织联合检查,集中研究解决。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要求及阶段性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项目)。
  (联系人:林军,联系电话:0571-8378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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