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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加强架桥机、塔吊等大型特种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特种设备操作、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指派专人操作和管理,确保特种设备高效安全运转。
  2、加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完善各类桥梁隧道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审批程序;加大危险性较大工程沉降、位移和应力监控量测等重要工序的技术管理力度;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证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继续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五个“标准化”程度,即安全防护、警示标识标准化,临时施工设施标准化,机械设备管理标准化,施工人员上岗标准化,关键工序、工种操作标准化,努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强化对工程项目的应急处置能力。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析辨识桥梁隧道施工中的重大坍塌安全危险源,针对性编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程单位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和督查。要根据交通运输部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坚持“五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要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并建议暂扣或吊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低或吊销相关施工资质。
  6、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鼓励引进、采用先进的监测、监控、定位技术,更新、改进施工装备和工艺,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坚决淘汰、限制落后的施工装备和工艺。
  三、实施步骤与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1年9月)。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工程特点,加强指导,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自查自纠内容、标准和工作要求。
  自查自纠工作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按照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核查、建设单位组织全线检查的方式,全面排查桥梁隧道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限期做好整改落实。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深入的建设项目,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8月至10月)。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和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停工,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要通报批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予以清退。省厅将适时对部分地区和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活动总结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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