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交〔2011〕122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领域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19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浙江省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切实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解决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降低地质条件复杂地区高速公路施工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控制较大事故,努力实现2011年我省高速公路坍塌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5%、力争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坍塌事故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内容和整治措施
(一)整治范围。
地质条件复杂地区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整治重点内容。
1、桥梁工程:深基坑支护与监测,临时支架和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大型模板的安装、保养及验收,挂篮施工,梁板吊装、架设及固定,箱梁移动模架施工,高墩柱和索塔的爬模施工,跨线桥施工。
2、隧道工程:掌子面与洞口开挖,超前地质预报与监控量测,锚杆与拱架施工,初期支护,二衬浇筑进度和强度。
3、特种设备:架桥机,塔吊,龙门吊,挂篮,移动模架、滑模爬模系统,施工电梯。
(三)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