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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明确国内船舶管理企业换证申请材料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明确国内船舶管理企业换证申请材料的通知
(浙交〔2011〕127号)


各市交通局(委),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船舶管理业清理整顿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对船舶管理业的监管力度,现就国内船舶管理企业《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延期换发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明确如下,请各级港航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
  一、申请书(按照《浙江省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工作规定》附件4填报);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三、公司3年来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及《船舶管理企业代管船舶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其中《船舶管理企业代管船舶基本情况表》需受理部门核查确认;
  四、公司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符合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六、覆盖其所管理船舶范围的有效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七、《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附件:船舶管理企业代管船舶基本情况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联系人:李建国,电话:0571-88909353)

  附件
  船舶管理企业代管船舶基本情况表
序号船名船籍港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营运证编号发证机关船舶类型建成日期载重吨总吨核定经营范围体系代管期限代管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编号
 起始日期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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