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监理及招标代理企业专项核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监理及招标代理企业批后监管,摸清北京市部分监理及招标代理企业经营状况,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报送2010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0]51号)、《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市函[2010]293号)、《关于做好2010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1〕15号)、《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183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市[2008]641号),建管处、质量处、市标办、建管中心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未上报2010年度建设部统计信息报表的本市监理及招标代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
一、核查范围
未上报2010年度建设部统计信息报表的本市监理及招标代理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资质等级标准核查
主要企业人员(管理人员、注册人员及其他持证人员)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二)近几年市场经营行为
三、核查时间及地点
2011年6月14日至6月15日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三层会议室。
四、核查方式
本次核查采取集中核查方式进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以下书面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接受核查,具体核查时间及核查地点见附件。
一)工程监理企业核查所需提供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个人工作简历,职称证明及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注册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程招标代理企业核查所需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