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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3、落实整改(8月初至9月底)。

  (1)制订整改方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自查和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制订整改方案,对能够解决的问题,承诺整改时限,对马上能解决的,坚决予以纠正,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

  (2)加强检查指导。省厅和市局要对各单位上报的查找出来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对一些解决难度较大或者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研究制度对策,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各项长效机制,并对基层开展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总结提高(10月上旬)。

  各单位要将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基本情况、调查和征询到的主要意见建议、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以市局为单位在10月5日前报省厅和当地纠风办,省厅将于10月15日前形成评议总结报告报省纠风办。

  (二)综合测评阶段(10月中旬)。

  此阶段工作由各地纠风办完成,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

  省纠风办将通过调查问卷、网络评议和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等方式对各参评系统进行群众满意率测评,并根据满意度测评结果,对各参评系统进行最终排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全省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是对我省国土资源系统2009年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厅党组组织实施“双提升双推进”工程后,政风行风建设的又一次有力检验,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行为,增强行业自律,促进国土资源系统政风行风的根本好变。为此,各单位要把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具体抓,纪检监察机构协调抓,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对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省厅成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市、县(市、区)局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各单位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特别是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以及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问题。对评议过程中发现和反映的重点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对群众提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从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动国土资源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和政策的完善,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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