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全面评议,自评为主、边查边改的方法进行。分成自评阶段和综合测评两个阶段,自评阶段由省厅组织实施,综合测评阶段由省纠风办组织实施。
(一)自评阶段(6月初至10月中旬)。
1、宣传发动(6月初-6月中旬)。
(1)建立组织机构。省厅及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成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对行风评议工作负总责,系统干部职工全体参与,做到责权统一、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评议工作的目标、内容和方法等。
(3)抓好层层发动。省厅召开视频会议,对评议工作进行部署动员。各级各单位要采取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层层发动,营造声势,提高对民主评议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自觉投入到评议工作中去。
(4)畅通评议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等形式,及时公开和广泛宣传评议的内容、重点、方法以及投诉的渠道;聘请评议代表和政风行风监督员,充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整个评议工作在广大群众的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有序开展。
2、查找问题(6月中旬至7月底)。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评议的内容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抓住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深入调查研究。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一个重点项目、一个镇(乡)、一个村的“三个一”联系制度,采取蹲点调研、定期下访、接访等方法,通过现场征询意见、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和公开接受投诉等形式,深入群众、深入服务对象听取意见,查找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以及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措施和方法。
(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开向社会承诺、公布热线电话、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反映和群众的意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监督检查。省厅不定期地组织行风政风监督员对民主评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结果予以通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也要对下级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查找问题全面深入。7月底前,以市局为单位,将查找的主要问题上报省厅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