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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土资党〔2011〕18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和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促发展、惠民生、树形象”为主题,以“两服务、一着力”为重点,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创先争优”、“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双保双服务”、“两整治一改革”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行风政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通过民主评议,全面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构建国土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着力解决征地拆迁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系统的满意度,提升系统形象。

  二、民主评议范围

  省厅机关、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所以及各级直属事业单位。

  三、评议内容

  根据省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全面开展行风评议的基础上,厅党组决定将“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和“着力解决征地拆迁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列为此次民主评议的重点内容。

  (一)服务发展、服务民生评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侧重于服务转型升级、四大平台建设、产业集聚区、重点建设项目等;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新农村建设服务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和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具体包括:

  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保障方面评议的具体内容:一是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市)对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情况;二是重点项目建设先行用地服务保障情况;三是重点建设项目专人联系制度落实情况;重点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开设情况;四是对重点项目建设采取提前介入、优先受理、加快审批等服务举措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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