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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
(2011年6月3日中共北京市委十届九次全会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

  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任务。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在新的更高起点上,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首都社会建设。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是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大战略举措。

  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市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网络和政策体系框架;社会保障制度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民生得到切实保障和改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广泛参与赢得世人瞩目,奥运志愿服务积累成功经验,群防群治取得显著效果;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共建共享局面初步形成;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体系初步形成,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经过多年的努力,本市社会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与此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本市社会建设工作距离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任务繁重、意义深远。

  (二)把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适应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新形势,顺应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以解决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完善社会服务为重点,以创新社会管理为动力,以动员社会参与为基础,以优化社会环境为保障,以构建社会和谐为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开创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社会建设新局面,为加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遵循基本原则。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把完善服务、让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改进服务中加强社会管理,促进普惠公平,让社会建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第二,坚持依法办事、发扬民主。把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作为基本要求,加快推进社会建设立法工作,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社会服务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充分运用民主方式、群众工作方式、说服教育方式研究解决问题,努力通过平等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第三,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把体制创新、制度建设作为根本动力和基本保障,着力解决基础性、普遍性、根本性问题,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不断推动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第四,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把综合协调、全面推进作为基本工作方法,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设计、由点到面、整体推进社会建设;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反映和协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阶段的利益诉求;坚持综合施策,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加强和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第五,坚持广泛动员、共建共享。把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作为基本着力点,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动员和引导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努力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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