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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情况的通报
(浙土资办〔2011〕61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报送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1〕453号)要求,现将全省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前进展情况

  截至2011年5月31日,全省已有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台州和丽水等六个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矿业权交易筹建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班子,制定并上报了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方案。

  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和舟山等五个市的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方案尚未上报省厅。

  从总体来看,全省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情况进展不够平衡,还有一些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与部、省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务必迎头赶上。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从现在开始到市级矿业权交易平台建成并运行还有四个多月时间,有大量的准备工作要做。各地尤其是进度较慢的市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的明确要求,是国土资源部部署“两整治一改革”中的一项政治任务,是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部、省的要求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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