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征集2011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川经信办农加〔2011〕42号)
各市(州)经信委:
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征集2011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310号)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按照《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二)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方可申报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申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三)申报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应在我省具有代表性,突出我省地方特色食品及传统食品的项目将优先列入计划。
(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只接受强制性标准,不接受推荐性标准。
二、申报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二十条所规定的需要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相关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要结合本监管领域或本行业的实际,充分发挥生产、教学、科研等各方面的力量,认真分析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需求,突出重点,做好标准的选项、申报工作。
(二)对报送项目要从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标准强制执行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充分征求所涉及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确保申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
四、报送材料和时限
申请立项的单位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1)的格式提出拟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并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交我委农产品加工处。
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610015
联系人:彭安
电话:86267068
电子邮箱:pengan74@163.com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四川省食品安全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执行时间:
四川省卫生厅
二○ 年 月 日
标准名称(中文)标准名称(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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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制定 修订(被修订标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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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
| 产品标准 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基础标准 检验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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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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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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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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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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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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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标准立项必要性及目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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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和主要制(修)订内容(说明所涉及的产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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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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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外标准情况简要说明(包括拟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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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思路、计划和保障措施(包括拟制(修)订标准的思路、技术力量、计划时间、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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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的情况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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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强制实施建议(包括强制实施范围、实施风险评估、标准实施后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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