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市智慧城管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升级改造智慧城管信息处理系统。以现行数字城管为基础,做好智慧城管信息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市、区管理部门相关的信息受理、处置和督办在系统平台进行登记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系统设定的处理流程,实现从信息采集、立案受理、执行处置和结案归档等全程网上办理。同时,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的工作要求,加快市、区两级智慧城管系统规划和平台建设。
(二)整合完善智慧城管信息共享平台。开发智慧城管信息共享接口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系统的信息互联和实时交换,建立网上协同工作平台,设立信息受理终端,实现相关信息的及时移送和任务的快速派遣,确保智慧城管协调有力、运作高效。
(三)开发建设智慧城管管控平台。根据全市智慧城管可视化指挥调度管理的业务需求,采用先进技术,实现包括对地理空间数据、遥感影像数据、车载视频系统、单兵执法系统、视频监控等全市城市管理资源集成化、精细化、可视化管理,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图文互动的统一指挥调度平台,提高对重大事件的处置反应能力。
(四)建立健全智慧城管综合评价与决策分析系统。建立智慧城管量化考核模型,健全以综合评价和决策支持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分析、考核评价和绩效评估体系,对各级管理部门和协同单位的管理水平与工作效能等进行综合考评。在此基础上开展决策分析,为各级领导全面掌握城市管理动态、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组建智慧城管协同网络。以智慧城管为依托,组建智慧城管协同网络,将与我市城市管理有关的市直部门、行业主管单位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列为智慧城管协同网络单位(下简称网络单位),根据“属地为主、按责处置”原则,落实维护责任,处置解决问题,进一步形成分工明确、指挥有力、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六)组建智慧城管中心。为加强智慧城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将现行市城管部门的数字城管平台升格为市级智慧城管平台,组建市智慧城管中心,作为市智慧城管的具体实施机构,承担市智慧城管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各区相应组建区智慧城管中心,承担辖区智慧城管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七)规范智慧城管信息处置流程。按照建成区域万米单元网格划分,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实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部件、事件信息实行市级督查考评,区级采集、受理、处置、校核的方式。市级智慧城管中心负责督促、检查、考评信息处置结果;区级智慧城管中心负责信息采集、受理、确认和移交处置,并根据部件、事件处置标准和时限,直接向对应的协同网络单位派遣,及时校核处置结果;网络单位负责信息的处置。涉及区级智慧城管中心难以派遣或职责不清等原因无法直接派遣的,由市级智慧城管中心协调解决。市、区两级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对非常规问题坚持“先解决问题,后落实经费和分清责任”的原则进行处置,确保问题得到快速、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