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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安排意见

  (十)抓好风暴潮防御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潮分部要强化落实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坚持统一管理、属地负责的防潮工作原则,针对滨海新区大规模开发建设的新形势,大力推动落实滨海新区防潮规划,强化海堤建设与管理职责。要积极指导督促防潮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和巡查力度,积极排查隐患,加速推进防潮信息化建设,有效提高抗御潮灾能力。滨海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逐级落实防潮责任制,划分防潮责任段,落实防潮责任人,组织修订完善防潮预案,组建防潮抢险队伍,加大防潮物资储备力度,推动防潮信息资源整合,确保防潮安全。
  (十一)做好抗旱供水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着眼于中长期供水安全,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水资源紧张局面,密切关注潘家口水库来水情况和干旱情况变化趋势,制定调整2011至2012水利年度城市供水方案。加强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水利部海委及海河上游省市等有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调和争取增加城市供水水源,适时实施引滦调水,并提前做好引黄济津准备工作。要加强海河保水护水工作,密切关注河道水位水质变化,适时做好海河生态补水工作,优化城市水环境。
  农村抗旱要牢固树立全面抗旱、长期抗旱理念。一是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及时采集报送信息,建立旱情、墒情信息监测体系,做好旱情趋势分析,适时调整抗旱方案;二是积极协调争取和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增加农业蓄水量,提高用水效率;三是优化洪水调度方案,在保证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雨洪水资源化,增加抗旱水源;四是大力推进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搞好抗旱工程设施配套维护、物资供应及技术指导工作,努力提高抗旱工作水平。
  三、防汛抗旱工作保障措施
  (一)各负其责履行防汛责任。天津警备区在6月15日前完成45万民兵抢险队伍的组建任务,并在汛前做好防洪工程实地查勘,制定分洪口门爆破方案和抢险预案,组织做好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准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及时筹措和核发防汛应急资金,保障防汛日常工作和防洪工程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组织所属重点企业落实自保措施。市商务委要组织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落实生活保障措施。市建设交通委要安排部署好中心城区在建基础设施工程、已建成尚未移交排水设施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制定相应防汛专项预案和防汛物资调运方案。市公安局要制定防汛道路交通应急预案,围绕发生紧急汛情时的安全保卫、交通疏导等重点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市气象局要加强天气变化趋势的分析,重点加强短历时、大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对重要天气过程实施滚动预报,增强预报实效。市海洋局要加强沿海地区风暴潮的预报和监测。海河下游局要确保事关我市城市防洪安全的5座重要闸涵正常运行。市环保局要加大对海河水质的监查力度,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市国土房管局要会同蓟县人民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现状调查,摸清灾害隐患,提出防御对策。物资集团等防汛物资储运部门要加强防汛物资管理,落实好物资储备调运的每个环节,保证防汛抢险需要。电力部门要制定专项预案,确保防汛重点部位、重要闸涵泵站及供水排涝设施的电力供给,保障防汛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市人防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防汛应急保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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