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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国省道提升工程的若干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国省道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国省道提升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国省道提升工程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国省道提升工程建设的领导,具体负责各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国省道提升工程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国省道提升工程的资金筹措、前期设计、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工作。

  市发改部门要优化服务、加快审批,保障国省道提升工程项目及早开工。市交通部门要认真组织审查各县(市)区国省道提升工程的总体方案以及工程设计的技术审查工作,指导全市国省道公路提升工程的实施。市国土部门负责国省道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和批后监管,保障项目用地。市财政部门要将国省道提升工程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市公安部门要优化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国省道提升工程的顺利实施和道路畅通。规划、建设、城管、水利、农业、林业、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加强工程监管,保障建设资金,大力支持国省道提升工程建设。

  (三)强化科学规划。市交通部门要会同市规划部门、当地政府,按照国省道公路提升工程总体目标要求和“一路一方案”的原则,抓紧编制规划及全市国省公路提升工程总体方案;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规划和方案要求,做好计划衔接、项目前期及设计、政策处理等相关工作。

  (四)保障资金投入。国省道提升工程建设标准高、任务重、筹资压力大。各地要拓宽筹资思路,在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的同时,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市本级将统筹上级补助资金、财政投入和项目融资,对国省道提升工程进行适当补助。实施国省道提升工程的收费公路项目,参照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执行。市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保障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规范建设管理。国省道提升工程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必须在市招标中心或各县(市)区招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要强化安全、质量、环保、水土保持等监督,并积极推进生态节约型公路建设。市交通部门要根据国省道提升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管理办法。

  (六)加大考核。为确保国省道提升工程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将对国省道提升工程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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