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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质监局关于在公共服务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职责分工
  成立天津市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杨栋梁担任,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审批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工作目标,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及日常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相应的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各级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在此项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自行撤销。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市质监局负责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推动实施,开展工作咨询和具体指导,建立及维护服务标准化工作网站;制发天津市公共服务单位服务标准化体系编制工作指导意见和天津市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考核表;对各部门和行业制定的服务标准进行审核、评估和确认,进行相应认证。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负责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编制中,对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政策支持,按照均等化的要求,合理调整公共服务资源的布局;负责各部门和行业收费标准的审查确认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服务标准信息化工作,为服务标准化提供技术及相关项目支持。市财政局负责根据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资金需求情况和有关政策制度,提供财政支持。市法制办负责服务标准化体系合法性的审查工作。市审批办负责组织推动市和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部门、行业之间服务程序和服务条件互为前置形成的矛盾。
  纳入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范围的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服务标准化"标杆"单位和试点单位,编制服务标准,推动工作落实和监督检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区县相关部门负责抓好辖区范围内各"窗口"单位和基层单位服务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是促进全市各项工作站在高起点、抢占制高点、实现高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加强部门和行业管理的创新工程、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廉政工程、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过问,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逐项分解任务,逐项落实责任,逐项细化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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