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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质监局关于在公共服务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总体安排。
  2011年为服务标准化工作启动和试点年。摸清工作底数,确定服务标准化"标杆"单位;结合实际,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制定服务标准,形成服务标准框架和体系;按系统在全市16个区县各确定一个"窗口"单位或基层单位,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积累经验。
  2012年为服务标准化工作完善和提高年。抓好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完善和提高,基本完成服务标准化体系编制工作,部分单位通过服务标准化认证;全市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和基层单位服务标准化覆盖率达到30%。
  2013年为服务标准化工作深化和推广年。推动行业服务标准通过国家标准认证,创建一批有影响的公共服务品牌;全市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和基层单位服务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0%,基本完成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任务。
  (二)2011年具体工作安排。
  1.准备工作阶段(5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摸清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和基层单位工作底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选取确定本部门、本行业服务标准化"标杆"单位,做好服务标准编制准备工作;研究确定16个区县的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名单,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培训。
  2.制定标准阶段(6至8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全面搜集适用于本部门、本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不遗不漏,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所有需要制定标准的服务项目和环节进行清理,从实际出发,按照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配套完善、科学严谨、便于操作的要求,编制本部门、本行业服务标准体系;对制定的服务标准在"标杆"单位中运行,进行实践验证。
  3.标准实施阶段(9至11月)。在确定的试点单位中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做好标准实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评估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服务标准,确保标准有效运行。
  4.评议审核阶段(12月)。把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通过群众认可度、满意度等方面的民主评议和测评,推动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各区县要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内各试点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优秀的试点单位,推荐参加区县和市质监局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达标认证,审查确认合格的,颁发"天津市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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