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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质监局关于在公共服务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实施意见的通知

  3.合力推进,突出实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管行风必须管标准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总责、业务主管部门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和各区县要及时沟通交流情况,加强工作衔接,做到条块结合、优势互补,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4.持续改进,形成机制。坚持先行先试,勇于打破不符合科学发展、不符合市场规律、不符合时代要求的行业陈规和习惯,用创新的理念和思路,制定符合实际、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协调统一的服务标准,把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价与持续改进相结合,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常抓不懈,形成源头治理和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做到用标准管人、用标准管事、用标准规范行为。
  二、工作任务
  按照试点入手、先易后难、先行规范、逐步完善、分步推进的要求,从2011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公安、地税、国税、环保、工商、质监、综合执法等7个行政执法部门,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交通港口、审批、公积金管理等10个综合管理部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交等5个公共服务行业管理的"窗口"单位和基层单位(科、所、站、队、院、校、点)推行服务标准化,着力解决乱收费,服务质量不好、效率不高,办事不公开、不方便以及个别人员"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公共服务体系,做到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得到强化,服务效率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显著改善,群众满意度上升、投诉率下降,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党风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最好、公共服务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
  (一)制定服务标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的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体制制度监督服务方面的不足,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窗口"单位和基层单位服务标准,构建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服务标准框架,编制服务标准目录和服务标准体系。
  (二)开展标准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在本部门、本行业普遍开展依法行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爱岗敬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标准化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服务标准化意识,使全员了解、熟悉并掌握标准要求,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三)组织推动标准实施。把实施服务标准纳入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整体推进,确保制定的服务标准得到有效实施。针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不断完善提高,确保管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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