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质监局关于在公共服务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质监局《关于在公共服务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在公共服务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
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公共服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及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公共服务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和廉洁型公共服务单位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促进发展为主线,在全市公共服务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建立以服务标准为抓手、规范服务为核心、提升效能为重点、监督制约为保障、便利群众为目的的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形成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从管理本位向服务本位转变,从上级督导型服务向规则导向型服务转变,从粗放型服务向精细化服务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努力创造风气良好、服务一流、办事高效、生活便利的发展环境,全方位增强城市竞争力。
(二)主要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作为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创新服务、规范管理、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2.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纠正公共服务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合理调整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完善公共服务单位组织机构功能,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