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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1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字〔2011〕28号)及《关于下达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96号)文件要求,现将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安排如下:
  一、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安排
  (一)规划指标分配原则
  按照国家下达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任务,本着统筹规划、平衡发展的原则,统筹安排各设区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配送中心建设及信息化改造项目。农家店建设规划以各设区市乡村数量及其覆盖率为参照,综合考虑各设区市建设数量、建设质量,统筹确定各设区市和有关企业农家店建设规划。配送中心建设规划以各设区市承办企业数量为基准,综合考虑企业运营情况及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确定分配名额。重点支持直营店占比较大、配送能力及发展潜力强、配送率高的配送中心建设。信息化改造规划以工程实施后信息化改造的农家店数为基础,根据各设区市上报信息化改造意向统筹安排。各设区市农家店、配送中心、信息化改造具体项目建设规划见附表1。
  (二)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规划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商品配送中心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农家店支持6000元;每个商品配送中心按60万元左右的标准予以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每个农家店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2000元。
  二、项目建设工作要
  求优胜劣汰,加强承办企业管理。根据企业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鼓励先进企业,有序淘汰落后企业。对确实不能胜任“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承办企业,在确保处理好该企业所属农家店的后续管理工作后,按有关程序申请退出。督促企业切实提高农家店建设标准,提升企业配送中心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保证项目质量。
  合理布局,统筹发展农家店。要认真学习、领会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工作开展实际,科学制定2011年度发展规划,合理分配项目建设任务。规划建设农家店要优先考虑我省新民居示范村建设,确保在全省新民居示范村建设高标准农家店。鼓励企业发展直营店,统一采购、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统一价格、统一管理。
  严格管理,全面提高配送中心水平。要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和配送中心建设标准,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认真组织,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要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认真制定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信息化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一是要选择本地有实力、信息化建设基础好的龙头企业,在重点区域集中进行信息化改造,尽量避免点多面广、平均分配指标的做法。真正实现连锁超市总部、配送中心及农家店的信息共享。二是鼓励龙头企业与联通、移动公司进行对接,共同实施信息化改造。
  三、报送材料工作要求
  各地要抓紧提出项目安排意见,做好规划上报工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各市所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今年的项目建设任务。每个承办企业的农家店、配送中心、信息化改造建设任务要细化到企业(表格附后)。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资料应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地、实施企业、项目内容及进展情况、项目总投资、支持方式和拟支持的资金额度等。
  请各市务于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郭文林、李万英
  电话:0311-87909172、87909522
  信箱:sctxjsc@hecom.gov.cn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张立新
  电话:0311-66651297。

  附件:1、2011年河北省万村千乡项目建设任务安排一览表
  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意见清单
  3、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项目安排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2011年河北省万村千乡项目建设任务安排一览表

 

农家店(个)

配送中心(个)

信息化

合计

4428

52

5000

石家庄

188

5

450

承德

300

4

450

张家口

320

4

300

秦皇岛

260

3

300

唐山

600

5

600

廊坊

260

3

300

保定

450

5

600

沧州

400

5

450

衡水

400

4

450

邢台

400

5

450

邯郸

450

5

450

省农资

100

1

 

中邮河北物流

100

1

 

中石油

100

1

100

中石化

100

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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