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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2011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2011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2011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2011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

  为落实我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加快实现国务院对天津的城市定位,进一步发挥规划引领城市发展的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规划保障,现制定2011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
  一、制定规划编制计划的原则
  (一)贯彻落实我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好规划保障。
  (二)完善市域综合交通体系,优化交通布局结构,提升城市交通环境。
  (三)注重城市历史文化和生态景观保护,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规划保障。
  (四)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载体功能。
  二、深化完成列入2010年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规划编制工作
  加快列入2010年城乡规划编制计划但尚未完成的规划编制工作,包括总体规划6项、专项(业)规划7项、重点地区规划和城市设计2项,要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编制及审批工作。
  三、启动完成列入2011年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规划编制工作
  列入2011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规划共有34项,其中总体规划11项、分区(功能区)规划6项、专项(业)规划9项、控制性详细规划6项、重点地区城市设计2项(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各规划组织编制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程序依法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市规划局要做好规划编制的督促、检查及综合协调工作,定期对各规划组织编制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天津市2011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表

天津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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