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1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和服务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及时组建退役士兵临时党、团组织,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积极引导参加创先争优活动。要紧密联系退役士兵思想实际,组织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了解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形势,明确退役军人肩负的责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正确对待自谋职业与安置就业,坚决响应组织号召,服从政府安置,坚定依靠良好军人素质到新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要深入了解退役士兵家庭情况和思想动态,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要及时给予救助。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要积极协助区县人民政府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全市开展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要从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需要出发,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机制。
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人民军队保家卫国的丰功伟绩和复员退伍军人中的优秀人物和模范事迹,激发全社会的拥军热情,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各项安置政策
我市201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继续采取自谋职业与安置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农业户口退役士兵在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后,向人力资源市场优先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加大城镇退役士兵指令性安置工作力度。对非农业户口入伍、符合就业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市民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要结合我市各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情况,在6月底以前共同制定出全市各用人单位的有效安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调配到有关区县。市安置办要充分发挥宏观协调作用,合理调配全市安置计划,及时组织实施,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安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