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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对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参与,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五)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强化医改资金监控,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组织开展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做到招标规范、补贴到位、配送及时,确保公开透明运行。今年要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开药品“三统一”制度。要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纠正和查处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问题。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严禁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办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七)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明确调查处理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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