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建立相应预防工作机制,对于上级部门指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纠正。对于未及时整改纠正,对本地区和全省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将严肃处理。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各地要严肃工作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各类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确保检查取得实效。一是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制。省国土资源厅厅级领导分别对各市和杨凌示范区进行分片包干,确保全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要对本行政区域进行划分,明确包干领导和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对各乡、镇、街道办进行划分包干。二是严格程序,确保检查成果真实、准确。省国土资源厅对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全程跟踪指导,督查检查,汇总上报有关报表及报告。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文件必须一致,纸质文件由填报人、主管局长、局长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同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加强对上报报表及报告的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总责。对于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要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验收通过,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依据之一,在全省通报批评,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
(六)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工作能力。
各地要通过实地帮教、技术操作指导,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法,开展卫片执法检查专业人员培训。省国土资源厅要适时举办卫片执法检查培训班,加强对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的培训,提高其依规做好各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为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部门须于每周四17时前将工作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七)责任明确、严肃约谈问责。
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分清责任,明确事实,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问责条件的,要严肃开展警示约谈,限期整改,联合实行问责。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凡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对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审批手续的,按照非法批地、批矿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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