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范围。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涉及的各市、县、区。
(二)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验收和警示约谈、问责。
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对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的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指导、督查、验收、警示约谈和问责。
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对各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的卫片图斑进行核查、数据统计、案件查处、督查整改等。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份安排部署2010年度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清理,督查整改。6月底前,组织各市、县、区开展图斑核查,坚持核查、清理、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所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处理、整改到位。完成图斑实地核查、内业核实、报表填写、案卷组卷、成果归档、初步成果上报工作。
5月份,省国土资源厅对市、县、区的自查清理和查处整改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核查工作,确定警示约谈单位,开展警示约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6月10日前,根据检查结果,确定一批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件,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6月15日前国土资源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
6月20日前,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要将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初步成果数据上报省国土资源厅。6月底前,省国土资源厅将汇总后的相关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
第三阶段:验收评估。7月5日前,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的验收评估工作。7月15日前,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完成对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的验收评估工作。8月1日前,国土资源部联合验收组根据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评估结果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分析结果,对全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第四阶段:成果上报。8月21日前,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要将图斑核查与整改查处结果、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国土资源厅,其中违法图斑核查情况、整改查处及落实情况的具体信息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8月31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有关报表和报告汇总并报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审核后上报国土资源部。
第五阶段:分级问责。省国土资源厅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超过15%和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核查不实、整改查处不到位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区分责任,向市、县、区政府提出整改意见;根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违法用地情况严重的地方政府联合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