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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制订的《陕西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陕西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为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维护我省正常的土地及矿产管理利用开发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标和工作依据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我省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继续保持土地、矿产执法高压态势,严格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土地、矿产利用开发和管理秩序。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
  (二)工作依据。
  各市、县、区政府要依照《通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规定与《通知》内容不相一致的,以《通知》内容为准。
  二、检查内容
  2010年度我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和“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检查范围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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