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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5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提供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快修订《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操作手册》,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健全事故信息报告网络体系。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监管部门要加快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预案、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完善应急指挥机制,乡镇以上政府成立相应机构,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联动平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地方政府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对具有行业共性以及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监管部门全力做好2011年西安世园会、清明黄陵祭祖、第15届西洽会、杨凌农高会等大型重要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6切实解决监管难点问题。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小饭桌、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食杂店、集贸市场、农家乐、农村家宴等监管难点,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取缔非法窝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监督从业者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鼓励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按照本安排意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各市和省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落实和督导检查。2011年底,按照省政府和各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重点工作安排具体做好考核评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逐级开展考核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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