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1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创建活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创建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适时组织召开全省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场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加快完成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及其技术支撑机构的组建工作,完成职能调整和队伍交接。要积极推动实施“十二五”规划,把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地方总体规划中反映食品安全工作内容,加强各级监管力量,特别是基层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重点加快省级食品安全评价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建设。省级有关部门要配合省人大加快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地方配套法规。省质监局、工商局、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按照中编办关于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意见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30号),加快制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质量安全监测,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依法适时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规范公布抽检结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推进部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要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
4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2011年全省所有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各级政府要加强食品安全队伍、经费和装备建设。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能,做好打击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责任调查处理机制,促进形成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综合协调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