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1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关于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措施的意见》,省级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有效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法定责任和义务。各级农业行政(畜牧兽医)、水利(渔政)部门要指导监督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各级质监、商务部门要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各级粮食部门要指导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做好限期复查。
2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方法,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会同科技部门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鼓励企业制订、执行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3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范围,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机制。要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4强化对企业的社会监督。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支持引导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公布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的恶劣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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