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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0〕89号),各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省卫生厅要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加强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各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加强各环节食用油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各级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农业、商务等部门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3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保健食品监管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积极推进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4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各级商务部门要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猪肉和辣椒专项整顿的部署及要求,负责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严格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要整治定点屠宰企业转包、租赁、出让定点资质的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给牲畜注水和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省商务厅要负责进一步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地方性法规和监管制度。各级商务和农业行政(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执行病死病害禽畜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省农业厅要负责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进入屠宰市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行政(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强对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盐酸克伦特罗等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各级商务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和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5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省卫生厅要负责及时公告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检测方法。各级农业行政(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餐饮服务监管、商务、水利(渔政)、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猪肉和辣椒专项整顿的部署及要求,在各环节重点清查和销毁问题辣椒及其制品,深入排查和治理辣椒及其制品安全隐患。省质监局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各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严禁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
  6加强酒类综合治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质量监督、商务等部门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加快制订葡萄酒行业规划,会同省质监局完善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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