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要会同工商部门取缔无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3食品流通环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要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各级水利(渔政)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市场水产品监管。
4餐饮服务环节。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负责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要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要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要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二)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1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质量监督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8〕122号),严格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抓紧完成在建、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的审核清理工作,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各级农业行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监督企业落实原料检验、出厂逐批检验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企业建设电子信息追溯系统试点的工作部署。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所在地政府要认真落实驻厂监督措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审查,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各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负责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