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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陕西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2011年陕西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现就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将加强食品安全作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坚持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打好攻坚战、持久战,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创建工作,完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步好转,为推动科学发展和富民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食用农产品环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行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和制售假劣兽药的行为。各级农业行政(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监管,严禁使用禁用农药。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各级水利(渔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省粮食局要组织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专项检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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