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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1〕1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下达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安委〔2011〕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及目标

  (一)2011年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765人以内,其中:

  1.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282人。

  (1)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42人;

  (2)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62人;

  (3)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78人;

  (4)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12人;

  (5)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6人;

  (6)工矿商贸其他事故死亡人数82人。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375人。

  (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543人;

  (2)其他交通运输事故死亡人数832人。

  3.消防火灾(不含森林、草原火灾)死亡人数49人。

  4.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48人。

  5.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11人。

  (二)全区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起数73起。

  (三)全区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起数4起。

  二、设定原则及依据

  (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给我区的2011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过去五年(2006年-2010年)各盟市实际完成数平均数占60%与自治区下达各盟市控制考核指标平均数占40%之和占全区同口径该指标的权重,并适当考虑2010年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各盟市2011年各项控制目标。

  (二)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4项相对控制指标待相关统计数据公布后另行下达。

  (三)上述有关统计指标均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标解释,并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按季度公告,年终统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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