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高级法院成立任职回避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法院任职回避工作。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贺荣任组长,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鲁桂华、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高晓陵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办公室主任由鲁桂华同志担任。各级法院应当成立由本院党组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的任职回避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和由本院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没有任职回避人员或任职回避人员极少的基层法院除外),切实加强对本院落实任职回避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统一认识,做好思想动员。各级法院要加大任职回避制度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警深入了解任职回避制度出台的时代背景,充分认识颁布施行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干警思想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以及个别谈心等方式,认真做好任职回避人员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不断加深对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必要性的认识,争取他们对实行任职回避制度的理解和认同。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做出表率。
(三)明确回避范围,做好任职回避制度的解释工作。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要求,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法院领导干部,即指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另一类是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即指各级人民法院未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部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和执行员(具体内容,高级法院将另行部署)。
(四)分步实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组织开展个人申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提出申请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提前完成。个人申报工作要在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公示完毕后,各法院通过个人申报和职能部门摸底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本院符合任职回避的人员,制作《本院拟实行任职回避的人员名册》,于2011年6月24日前报高级法院政治部。从2011年8月开始,各法院组织人事部门于每月20日向高级法院政治部报送《本院落实任职回避制度工作月报表》,直至本院应回避人员全部实现了任职回避为止。
(五)提早谋划,统筹考虑,妥善安排工作岗位。全市法院应当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地为任职回避人员办理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手续;需要调整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要主动与地方党委、人大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沟通,争取工作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