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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1年5月16日 京高法发[2011]161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各局、庭、处、室、队、学院: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及《关于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规定》和《实施方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将此《意见》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稳妥地贯彻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维护北京法院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和《关于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北京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深刻领会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意义
  任职回避制度是人民法院深入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廉洁问题的热切关注,是今年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域。认真落实任职回避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法院内部人员的监督和自我约束,从源头上降低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几率,保障司法队伍的廉洁;有利于防止法院领导干部及法官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消除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疑虑,彰显人民法院防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和信心,维护法院公正廉洁的司法形象;同时有利于降低廉政风险,为广大法院干警提供自我保护。
  二、严格落实规定,稳步推进任职回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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