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1〕11号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及市“两会”确定的“十二五”期间和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现就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迅速分解各项工作任务
(一)抓紧确定《政府工作报告》公开挂牌督办事项。3月中旬,确定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挂牌督办事项,制定完成公开挂牌督办方案,明确各项年度工作内容和每季度的工作计划,确定市政府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向社会公布公开挂牌督办事项的任务目标、责任体系、计划进度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下发2011年全市重点项目及责任分工的通知。3月中旬,下发《关于印发青岛市2011年重点项目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明确各个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计划进度。召开全市重点项目推进会议,通报表彰2010年度重点项目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研究部署2011年度全市重点项目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分解招商引资等年度发展指标。3月15日前,分别做好2011年度利用外资、定向招商、财源建设等重点发展指标的下达和责任分解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公布政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迅速汇总、审核市政府各部门提报的2011年度工作目标,并报各位分管市长审定,确保市委市政府已经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中得到落实。3月中旬,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政府部门2011年度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建立重点工作推进体系台账。汇编整理全市重点发展目标责任分解情况,形成全面、系统的工作台账,作为全年督查和考核的依据。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强化责任,切实抓好各项目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