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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中心镇发展的意见

  二、加快重点中心镇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把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作为重点中心镇发展的首要任务。要加快编制和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明确重点中心镇的地位、职能、分工,推进重点中心镇与周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建、共享。统筹城乡规划、区域规划,推进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有机衔接。有序推进市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专业规划编制,抓紧修编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为重点中心镇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不断提高重点中心镇控规覆盖率,为重点中心镇的建设发展和依法管理提供依据。重点做好住宅小区、商业街区和重点中心镇工业园区等详细规划的编制。要不断完善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严格按依法批准的规划实施,并要建立健全规划检查、督导和责任追究制度。自2010年起,10个重点中心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市组织编制,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政府组织编制,所在市政府审批,滨海公路沿线组团区域内镇控规按照《青岛市滨海公路沿线规划建设管理规划》(青政发〔2006〕45号)组织编制实施,切实提高重点中心镇规划设计水平,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五市政府、重点中心镇)
  (二)把产业发展作为重点中心镇发展的中心任务。要支持和鼓励重点中心镇工业园区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产业功能区,完善配套功能,做好产业功能区的协调工作。把重点中心镇工业园区纳入青岛市级以上工业园区统一规划和全市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重点中心镇产业集群发展。市区大中型工业企业要按照全市工业产业规划优先向重点中心镇转移。对于市区大中型工业企业整体性迁入重点中心镇工业园区的,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助。对于到重点中心镇工业园区落户的市级重点项目,由青岛市统一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证供应。对投资额度达到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各市重点保障。鼓励民营大企业进入重点中心镇工业园区,民营企业进入重点中心镇工业园区的均享受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建立项目收益共享机制,处理好重点中心镇与周边小城镇、镇村之间的利益关系,鼓励周边小城镇和村办企业迁入重点中心镇工业园区,有关税收分成可参照市有关文件执行。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商贸、高效生态农业,加快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金融服务、旅游休闲、社区服务、教育文化等第三产业,改进和加强对重点中心镇建设的金融服务,积极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拓宽持续提高农民收入的渠道。(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五市政府、重点中心镇)
  (三)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综合交通体系作为重点中心镇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发展重点中心镇对外交通,打通重点中心镇至周边主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的联系。积极搞好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施重点中心镇镇域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加快推进重点中心镇垃圾转运站、集中供水站、污水处理厂、体育休闲公园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镇域承载能力。对城镇道路硬化、供电通讯、排水管网、供气、供暖和环保环卫设施等公共设施,纳入五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原则上按照城市标准进行。自来水用水普及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集中处理率初步达到本市同等水平。(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青岛供电公司、五市政府、重点中心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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