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中心镇发展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中心镇发展的意见
(青政办发〔2011〕12号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重点中心镇在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青发〔2010〕8号)精神,现就加快培育重点中心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重点中心镇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加快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集聚区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城镇体系,优化城镇布局,加快构建大中小城市科学定位、互促共进、协调发展的城市群,推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城镇管理一体化,构筑大青岛发展格局;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努力走经济高效、文化繁荣、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发展目标。按照全面推进、重点培育的原则,综合考虑各镇的产业基础、交通条件和空间布局等因素,选择20个左右的镇作为重点中心镇进行培育,以5年为周期,分期分批培育。2010年至2014年,首批确定胶南市泊里镇、王台镇,胶州市李哥庄镇、铺集镇,即墨市华山镇、田横镇,平度市南村镇、灰埠镇,莱西市姜山镇、南墅镇等10个镇作为培育对象。到2014年,10个重点中心镇要发展成为对周边村镇带动能力较强、配套设施良好、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新型城镇,部分具备条件的一般小城镇规模明显扩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显著改善,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外来人口能力大为增强,镇容镇貌有较大改观。经过5到10年的努力,使我市的重点中心镇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城镇化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到2014年底,重点中心镇城镇化率达到63%,镇驻地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在此基础上,重点培育3-5个镇,力争建成10万人口以上的小城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上一个更高水平。重点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接近或基本达到次中心城市目前的水平,一般镇接近或基本达到重点中心镇目前的水平;重点中心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财政收入较2009年翻一番。(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五市政府、重点中心镇)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