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发挥货币市场功能,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成为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有效开展各类交易。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票据承兑、贴现和转贴现业务,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推广使用电子汇票,进一步增强融资服务功能。鼓励企业积极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发挥证券市场功能,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充实上市企业资源储备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积极引导大型绩优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断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发挥期货市场功能,鼓励各期货经营机构加强业务创新,争取更多的期货交割库设在我市,引导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和期现套利,降低经营风险。发挥保险市场功能,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保险服务,推动研发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吸引保险资金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8、培育完善特色市场。紧密围绕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完善外汇市场,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外汇交易品种。开展结售汇业务,逐步将业务范围由即期向远期、掉期发展,推动发展专业外币兑换公司。立足我省产金大省优势,培育黄金市场,推动金融机构拓展黄金业务,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展黄金的销售、租赁、远期、期权等业务。加大对金融衍生品的宣传推广,引导金融机构正确认识和积极参与衍生品市场交易。
9、探索发展新型市场。搭建投融资交易平台,推动青岛高新区纳入“新三板”试点,探索构建全国统一监管下的区域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场外交易市场。有效发挥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其它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作用,服务企业直接融资。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完善和推广远期现货交易模式。探索建立其他各类富有特色的金融要素市场,增强资源配置能力,扩大市场辐射范围。
四、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10、提高服务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能力。密切产业与金融结合、科技与金融结合,促进金融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大作用。完善政府引导机制,强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风险保障能力。鼓励企业通过债券融资,有效利用风险投资。多途径开展金政企对接等专项工作,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对重点项目的金融服务水平。
11、提高服务小企业和“三农”能力。加强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建设。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大力培育小额贷款公司,推动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网点数量增加和布局优化。建立健全银行机构小企业、农户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信贷考核体系。深化小企业融资服务专项活动,完善银行机构小企业联络员制度。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小企业信贷投放,推广动产及多种权利抵质押方式。拓宽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强化涉农金融业务创新,推广海域使用权、林权、农业设施、农房等多种农村物权抵押贷款,扩大农户信用贷款规模。推动非现金支付和POS机小额取现。健全农村保险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大“三农”的保险覆盖面,推动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联动机制,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
12、提高服务民生和社会事业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放,改进对社会困难群体创业、就业、就学的金融服务。提升商业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能力,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公益事业的资金支持。
13、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良的办公环境和条件,完善服务配套设施。推动金融信息化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加强银行卡业务,促进金融IC卡发展,增加POS机布放数量和银行卡签约商户数量,积极参与城市“一卡通”建设。充分利用大小额支付系统,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快速便捷结算服务。不断扩大国库直接支付范围。推动培育一批服务能力突出的证券期货营业部。加强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和频度,实现保单自助查询,逐步实现保险业务关键环节的自动提示功能,增强保险信息透明度,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五、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体系
14、加强产品创新。争取金融监管机构将青岛作为金融创新试点城市,争取金融机构总部将我市分支机构作为金融创新试点机构。鼓励各金融机构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提供多元化、个性化金融产品。支持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及其他各业在法律框架内开展深度合作,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产品。
15、加强技术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授信、理赔、支付、结算等环节的流程和机制创新,不断改进服务技术,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更多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开展服务,防范经营风险。加强金融创新研发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技术密集型金融后台服务机构,有效提升金融创新研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