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对于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发展的方案和意见,协调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纳入当地农村经济总体工作中,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为支持、服务“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各项支持、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支持发展供销合作事业。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逐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加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从2011年起,市政府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与市供销合作社另行制定。各区(市)政府也要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供销合作社推进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供销社组织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扶持发展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申报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将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项目,列入各级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中央财政设立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会同市供销合作社研究确定有关扶持项目,共同开拓农村市场。
(三)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2003年市财政局等八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处理。加快供销合作社现有土地房产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其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先用于支付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对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项目用地,应纳入各级用地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继续弘扬“迎难而上、百折不挠,不断探索、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真心为民”的光荣传统和时代精神,加强文化建设,确立供销合作社的核心价值观,确保供销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