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及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建立从基地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品牌产品。扶持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探索优质农产品直接进社区、进终端市场的运营模式。支持、扶持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运销龙头企业,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提升服务功能,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搭建农产品信息、合作、交易平台。
(四)启动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经营业务,发展壮大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公司,规范建设社区和镇、村回收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五)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各区(市)政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积极扎实推进。在市政府和各区(市)政府用于发展服务业的专项资金中,安排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六)探索建设农村融资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支持市及各区(市)供销合作社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搭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的融资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系统内安全统筹业务平台,在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的合作,探索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之间的资金调剂机制。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创新农村融资服务。
(七)积极开展专业合作服务。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各区(市)政府要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并将其纳入当地农民培训总体规划,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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