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以“公益服务、设备升级、网点拓展、寓教于乐”为基本途径,分步实施。
1.试点阶段(2011年10月以前)。建设一批规范化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每个设区市确定部分县(市、区),选择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单位开展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包括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室)、各类学校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等。每个县(市、区)不得少于10个试点单位。
2.推广阶段(2011年11月至2014年6月)。分年度完成各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室)网点的拓展任务,建立健全专业工作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文化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开展公益性服务。
3.完成阶段(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到2014年底,在设施、网络、队伍、资源、传输和服务方面基本完备,比全国提前一年完成建设任务。
4.提高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加强指导,不断完善,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切实发挥好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免费开放。推动已建电子阅览室的免费开放,发挥其公益特性,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文化需求。
(二)推进网络建设。以“免费开放、提升水平、扩展范围、全面覆盖”为发展路径,推进建立可管、可控、可扩展,覆盖社区、乡村,便民、利民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网络。
根据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要求,重点提升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及其以下电子阅览室的硬件水平。
在县、乡(镇)居民居住集中的区域,依托文化馆、群艺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新建一批规范化公共电子阅览室,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的公共互联网服务。与三网融合发展相结合,在具备无线网络条件地区,探索建立车载移动公共电子阅览室,发展新型公共互联网服务。
对具有公益服务意愿和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进行达标认证和政策扶持,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建设符合要求的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电子阅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