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曲水县等11个县(区)为第二批自治区级“平安县(市、区)”的决定
(藏政发[2010]86号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2008年命名第一批自治区级“平安县(市、区)”以来,全区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设平安西藏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平安县(市、区)为重点,全力开展平安西藏建设,“平安县(市、区)”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曲水县等11个县(区)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将“平安县(市、区)”创建活动与“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寺庙”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达赖集团的渗透破坏活动,未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大幅下降,未发生任何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属地范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积极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基层筑起了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综治维稳第一道防线;狠抓基层综治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基层综治专干,切实加强综治干部培训,抓基层、打基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效,确保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经自治区综治委考察测评,曲水县等11个县(区)达到了自治区级“平安县(市、区)”标准。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各地(市)、各县(市、区)切实抓好平安创建工作,继续深化“平安西藏”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命名曲水县、萨迎县、乃东县、浪卡子县、朗县、边坝县、安多县、嘉黎县、双湖特别区、噶尔县、措勤县为第二批自治区级“平安县(市、区)”。
希望被命名的各县(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探索工作新思路、努力开辟工作新途径、积极谋求工作新对策、切实打开工作新局面,更好地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为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保障,为各族群众幸福安康尽职尽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号召,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县(市、区)要以自治区命名的“平安县(市、区)”为榜样,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深入推进“平安县(市、区)”创建活动,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为不断开创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谱写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