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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一)组织机构
  1.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3.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传染病、呼吸、重症监护、医院感染、检验、影像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甲型H1N1流感医疗专家组,负责本地区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医疗救治和会诊工作。
  4.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成立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卫生行政部门指派,负责开展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5.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在上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内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市卫生行政部门职责:负责指挥、协调、组织会诊和对我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组织对县级专家组和市级定点收治医院院内专家组和相关业务骨干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卫生部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指南(试行)》和《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以及消毒隔离、自我保护工作培训;确定定点救治医院;拟定医疗救治物资储备清单;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组织专家组诊断、救治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病例。
  2.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组织会诊本行政区域区内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组织县级定点收治医院、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相关业务骨干的培训,对医务人员开展卫生部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指南(试行)》和《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以及消毒隔离、自我保护工作培训;确定定点救治医院;拟定医疗救治物资储备清单;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组织专家组救治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病例。
  3.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要明确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卫生监督的职责。
  三、工作措施
  (一)开设发热门诊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和筛查,仔细询问是否有流行病学史,对有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接触史以及近期赴墨西哥、美国等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职业、有无外出史、疾病过程等。登记情况要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对上述病例要转二级综合定点医院作进一步诊断,不得截留病人。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发现此类病例立即联系疾控中心采样送检并对病人进行隔离、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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