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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五、内容安排

  (一)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专访、知识竞赛、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和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内容,切实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参加6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我厅和广州市城乡建委将派人参加6月12日上午在广州市设立的省主场举行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咨询日活动内容包括: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广州市城乡建委、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等单位在省主场设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咨询台,就有关问题接受群众咨询。

  2、在咨询现场悬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画,发放宣传品。

  3、在咨询现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有奖问答活动。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委会在6月12日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

  (三)组织示范工地观摩活动。我厅将选取示范工地召开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地级以上市应选定1至2个在建工程作为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参观学习,推广示范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四)强化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建筑施工的部门和单位要安排时间组织学习,学习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及我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关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强化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增进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的了解,增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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