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1〕33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3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1〕3号)的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2011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2011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现制定2011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紧紧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活动,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等三类事故为重点,以促进有关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手段,积极推进“三项行动”,不断加强“三项建设”,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取得较好成效。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等业务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各地也应成立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小组,以便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