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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通知

  完成时限:2011年6月30日前。

  3、清理清退临时人员。按照《关于深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0〕34号)文件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时人员(含合同到期未续聘人员)必须先期清退。具体清退办法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负责督导落实。

  完成时限:2011年7月15日前。

  4、核定岗位。按照《湖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2008〕23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鄂人事岗〔2009〕1号),针对基层机构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管理、技术、工勤三种类型,逐单位确定岗位数量和构成比例。此项工作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选聘的院长(主任)到位后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报批,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按规定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完成时限:2011年7月15日前。

  5、竞聘上岗。

  一是明确竞聘对象范围。即2009年12月31日前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手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的在岗聘用人员,以及“三支一扶”支医服务期满人员。竞聘对象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凡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其他具体资格条件由县(市、区)结合实际按有关要求合理确定。

  二是填写竞岗申请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竞聘上岗申请书》。

  三是审定竞聘人员。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竞聘对象范围要求,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报的竞聘人员进行逐一甄别、初审后,由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在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公示。审核确认结果分别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符合竞聘资格的人员出具竞聘资格审定确认意见书,竞聘人员据此参加竞聘上岗。

  四是组织竞聘上岗。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级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按照省及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竞聘上岗工作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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