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二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
(市爱卫办〔2009〕17号)
各市、区卫生局、爱卫办,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第二十二个世界无烟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建设,培养健康人群,营造健康环境,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十二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地要以“第二十二个世界无烟日”活动为契机,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在主要街道和窗口地区设置宣传点,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园和讲师团的作用,加大宣传频率,加强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全面清除烟草广告。尤其是要针对新苏州人(来苏务工人员)宣传吸烟有害健康,在5月31日形成宣传高潮,营造浓厚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氛围。
2.继续大力开展争创无烟单位活动。以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政府办公楼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进一步倡导讲文明、讲卫生、改陋习、树新风的良好社会风尚。
3.加大禁烟工作的依法管理力度。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依法管理和执法力度,并在5月31日当天集中开展一次公共场所禁烟的执法检查,可请媒体配合,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报导和曝光。
4.各级教育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除教师在校园和学生面前不应吸烟,儿童娱乐场所内、中小学校园内以及校门外50米内,都禁设烟草零售点,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